大赛总则

 
 
 

第一条:大赛由共青团中央批准,由中国青年报社主办,北京上多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承办,多家音乐机构和新闻单位协办的大型全国校园音乐赛事。

第二条:大赛宗旨是根据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的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号召,为适应我国校园发展创意文化产业的要求,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素养而开展,通过创作、唱响校园原创歌曲,弘扬校园文化,体现大学生风貌,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高校学生中弘扬正气,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积极促进我国高校文明建设,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三条:大赛目的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作校园歌曲,努力推出一批反映当代校园生活和时代精神的校园歌手和歌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音乐市场发展。

第四条:大赛主题:放飞心情,挑战梦想。

第五条:大赛口号:我唱我的音乐

第六条:大赛决赛将于2007年8月下旬在北京举行。

  第七条:中国青年报社和其他主办单位联合颁发大赛获奖证书及奖牌。

  组织机构:

  第八条:大赛设组委会、评委会两个机构。

  第九条: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及具体组织实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组委会下设秘书,主要承担大赛的策划、宣传、组织、实施等多项工作。

第十条:大赛评委会由中国青年报和北京上多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组织,邀请全国著名艺术家、专家、学者担任大赛评委,负责大赛各项赛事的评判工作。 

活动规则:

  第十一条:大赛初赛为评委评分(场内评分);大赛复赛评分分为大众短信评分(场外评分)和评委评分(场内评分)两部分(其中大众短信评分占总分比例为30%,评委评分占总分比例为70%。);大赛决赛为评委评分(场内评分)。

  第十二条:大赛将公示所有竞赛内容的评分规则。

  第十三条:大赛设金、银、铜奖,优秀奖及园丁奖等。

  第十四条:大赛分地方选拔赛(初赛)、复赛和决赛(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第十五条:大赛在全国以省和计划单列市为基础设定分赛区。

第十六条:大赛初赛的决赛,复赛、决赛的评选过程和结果均由公证人员予以监督和公证。

第十七条:大赛不收取参赛选手任何报名费、参赛费、评审费,杜绝任何不合理收费。

第十八条:本届大赛全称为“某某杯中国校园原创音乐大赛”。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 www.bjcma.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南大街68号
邮编:101121  电话:010-60527838、60528885 传真:81532440
招 生 办 邮 箱 :cma_zhaoban@163.com 人 事 处 邮 箱:cmi0001@163.com院办邮箱:cmay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