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评分规则

 
 
 

  

大赛评分标准分为专家评委打分(场内评分)和短信投票(场外评分)两部分,其中专家评委打分占总成绩比例为70%,短信投票占总成绩30%。

一、专家评委打分标准:

1、本次大赛专家评委打分为十分制,分赛区初赛为五名评委,复赛和决赛为七名评委。大赛复赛和决赛为七位或九位评委参加总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所得的平均分,即是该选手最后的得分。

2、参赛选手的出场次序抽签决定,演唱曲目限时6分钟。

3、评分内容包括5个项目:歌曲内容、演唱基础、演唱技巧、表演效果、辅助手段。  

选评时适当区分独唱、重唱、合唱和乐队演唱。

  歌曲内容:要求参赛曲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无不健康内容。得分:0.5

—1.0分

演唱基础:音色、音质、音准、节奏、吐字等基本音乐修养。 得分:2.0—3.0分

演唱技巧: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音乐节奏感强,歌曲演唱完整,

发声方法等控制技巧得当。得分:2.0—3.0分

  表演效果:作品的难度、理解程度和熟练程度,充分表现演唱内容和风格。富有青年人的活力与朝气。得分:1.0—2.0分

  辅助手段:服装、道具、化装等运用得当。得分:0.5—1.0分

每个参赛作品限时6分钟,超时作品将扣0.5分

二、短信投票、网络投票标准:

具体标准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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